适用对象
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说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申请要求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颁发凭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处
适用对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申请要求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
离婚程序
起诉、审理、判决
需要提交结婚的证明材料,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曾经起诉离婚的材料等等。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办理地点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