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预售证卖楼 最高罚房款50%

导语 无预售证提前售楼,开发商将被处以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一系列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其中还提出,今后广州二手房交易资金将通过房屋交易监管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中介不得代收代管房款。这也是广州首次制定房屋交易监督的专门规章,囊括了房屋交易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而此前相关监管执法依据分散在各单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

  招式一

  删减合同必要条款每宗最高罚5万

  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将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使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合同的,其补充合同不得变更、删减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条款。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防止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示范文本主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意减轻出卖人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等。

  办法提出,如果开发商未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变更、删减合同示范文本必要条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违法订立合同的宗数,每宗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招式二

  没有预售证楼盘不得打预售广告

  广州楼市限价、限签政策仍不松动,而与此同时购房需求日益旺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没拿预售证的房源也被开发商拿出来开卖。

  对于这些违规售房的做法,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

  无预售证提前售楼,开发商将面临着巨额处罚,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连发布预售广告都被禁止。

  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违反该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招式三

  开发商不得强制收公证费律师费

  开发商还要在销售商品房时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大事项,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其中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明;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还要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的市政规划道路,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综合医院、车位(车库)、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按照申报价格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开发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买受人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贷款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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